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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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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物医药谷产业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13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苏环办[2020]22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向公众发布“南京生物医药谷产业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一次信息公告。

江北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和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规划编制工作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逐步完善或调整。


(一)规划区域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南京生物医药谷产业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概况:总面积6.82平方公里,北至万家坝路,东至宁连高速,南至星座路,西至汤盘线。本次规划着力建设国内一流的高端医疗器械和新药生产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江北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对南京生物医药谷产业区开发建设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北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025-58640037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

传真:025-83686095-1100

E-mali:qli@njuae.cn


(四)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程序和工作内容

(1)调查区域环境状况及现状污染源,识别区域环境和资源的制约因素;

(2)按照《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以及其他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调查清楚区域环境本底状况,对区域环境资源承载力进行分析;

(3)论证本次评价区域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预防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4)调查评价区域发展现状,分析评价区域规划开发强度,通过排污系数、类比调查等方法进行区域污染源强预测;

(5)利用相应的大气、水、噪声等预测模式,预测评价区域发展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6)开展评价区域环境风险分析;

(7)对评价区域的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水平进行分析;

(8)对评价区域规划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综合论证、分析采取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

(9)公众参与贯穿于整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评价区域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与本评价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见附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