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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物医药谷产业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2-07-11  浏览次数:

1. 规划概述

规划范围:北至万家坝路,东至宁连高速,南至星座路,西至汤盘线,总面积约6.82平方公里。

产业定位:重点发展生物药、化学药、现代中药、健康产品以及高端医疗装备器械的生产及研发。

规划期限:2022年至2035年。

基础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规划由远古水厂、浦口水厂实施区域统筹供水,水源来自长江。

(2)污水工程规划:产业区废水经必要预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接入规划区外围西南侧的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北部污水处理厂规划处理能力30万m3/d,已批复及建设规模为8.5万m3/d,污水处理工艺为改良A/A/O(五段)生化反应池+平流双层二沉池+磁混凝沉淀+反硝化深床滤池+纤维转盘过滤+加氯接触消毒,尾水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排放标准排入朱家山河。

(3)电力工程规划:产业区现状已建山城储能站1座,位于星晖路与华盛路交叉口西侧。规划再建设变电站4座。星明路与华宝路交叉口北侧的500kV山城变,星明路与华瑞路交叉口南侧的220kV花旗变,华彩路与星座路交叉口北侧的110kV鲁王变,华宝路与星河路交叉口北侧的110kV扁虎变。

(4)供热工程规划:产业区实行集中供热,由区外华能南京热电有限公司统一供热。规划区内沿药谷大道、华宝路布设DN250主干管,沿星座路和星河路布设DN150供热次干管道。

(5)环境保护规划:

①环境保护总体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产业区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水环境质量:区内地表水环境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

声环境质量:产业区声环境质量要求达到各功能区标准。

固体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超过9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②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环境治理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扬尘管理力度;发展和支持公共交通,加大对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整治力度;加强区内企业废气治理。

水环境治理措施: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铺设管道,减少污水处理厂尾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声环境治理措施:完善城市道路绿化及防护林带建设;在居住区内对车流量进行限制,优化交通软、硬环境,提高交通流效率,扩大禁鸣区域,加强机动车辆噪声监督管理。建筑项目开工前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严格限制夜间施工,对连续作业需夜间施工的项目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应在施工期间采用低噪声设备;优化企业布局,采取噪声治理措施。

固体废物环境治理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理,减量化优先、资源化为本、无害化处理、市场化运作。企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率100%,无害化处理率100%。


2. 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本次设置监测点位小李庄、绿叶制药、老幼岗、赵营、六一小学,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氯化氢、甲苯、丙酮的监测值均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二氯甲烷、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计算标准且满足参考标准限值,乙醇、乙酸满足参考的浓度限值。总体来说,产业区现状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要求。

(2)地表水环境

跃进河、永丰河、华宝河监测断面的pH、COD、BOD5、SS、NH3-N、TP、石油类、LAS、甲苯、二氯甲烷指标均符合III类水体功能标准。北部污水处理厂排口所在朱家山河断面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指标均符合Ⅲ类水体功能标准。

(3)地下水环境

评价范围内共布设5个地下水水质及5水位监测点。由监测结果可知,区域地下水中pH、氰化物、铅、镉、六价铬、二氯甲烷含量达到Ⅰ类标准要求;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含量达到Ⅱ类标准要求;硝酸盐氮、氯化物、总硬度、砷、汞、耗氧量达到Ⅲ类标准要求;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铁达到Ⅳ类标准;氨氮、锰含量达到Ⅴ类标准。

(4)声环境

区域规划商业用地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工业用地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道路交通干线两侧40米区域内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5)土壤及底泥环境

本次设置了2个土壤监测点,由监测结果可知,监测点的所有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相应的用地筛选值。

北部污水处理厂排口底泥中监测项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其他”用地筛选值。


3. 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1)大气环境:产业区面源废气的SO2、NOx、二氯甲烷、HCl、氨、非甲烷总烃、VOCs在各敏感目标点位的小时平均或日平均能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浓度叠加现状最大监测值后均能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PM10贡献值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区域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因此,产业区发展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浓度贡献,但各因子的贡献值与本地浓度的叠加值均低于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不会改变区域大气环境功能。

(2)地表水环境:从水量、水质角度分析,产业区的废水具备接管可行性。通过外排水环境影响分析可知,废水正常排放的条件下,不会改变污水厂排口及周边的水环境功能。因此,产业区发展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做好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企业合理布局绿化防护、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和管理等措施后,产业区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均能达到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规划结合主干道布设带状防护绿地,通过绿化隔离带的建设,可进一步降低交通噪声,从而使声环境质量得到提高。

(4)地下水环境:区内典型企业运营期污水站泄露会对地下水环境质量有一定影响,但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管道周边的区域,影响范围较小,考虑到区内及周边无地下水敏感目标,本次评价认为产业区开发建设对地下水的影响可以接受。

(5)土壤环境: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所有监测点位各项指标监测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相应筛选值,区域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会造成危害和污染。规划区对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和运输途径严格管理,并做好区内总体的绿化工作。因此,产业区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随着区域开发程度的加强,土壤由于被硬化覆盖将会导致土壤与外界环境的物质交换降低,从而导致土壤性质改变;区内地块将被现代化厂房所取代,整体视觉效果更加整洁;公园绿地和道路两侧防护绿地的构建,将提升景观观赏性;规划实施过程中将推进一系列水环境整治工程,区内水域生态系统将得到补偿和优化,水质将会进一步改善;在严格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规划期产业区对周边生态空间区域影响较小。


4.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

产业区的目标与发展定位与区域发展规划的要求相符合,有利于区内已有产业的升级发展;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与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产业区本轮规划发展规模具有环境合理性;规划形成“一点、两轴、两廊、两组团”的总体空间结构总体符合上位规划,在加强环境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布局基本合理;产业结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总体规划、环境准入等相关文件要求。

本次规划的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内容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四五”环保规划、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等相关环保法规和规划内容协调。


5. 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1)加强空间隔离防护及产业布局;

(2)加强与上位规划衔接并优化开发时序;

(3)按国家“碳达峰”要求提高产业绿色发展水平。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落实本报告要求的优化调整建议、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保证周边区内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南京生物医药谷产业区开发建设规划从环保角度论证可行。


7.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产业区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南京生物医药谷产业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产业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8.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1)规划组织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北新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于工

联系电话:025-58640037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

传真:025-83686095-1100

E-mali:qli@njuae.cn


9. 征求意见的范围

可能受到产业区发展影响区域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10. 公示方式及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1:药谷产业区规划环评简本.docx

附件2:药谷产业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