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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应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2年度报告。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http://js.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系统,也可以到属地街道综合执法大队以书面方式报送。
二、市场主体通过两种方式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一种为“工商联络员”登录,另一种为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采取“工商联络员”登录方式的,如已注册过“工商联络员”,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和“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凭手机验证码登录填报。未注册过“工商联络员”的企业,需指定一名负责本单位年报公示工作的工商联络员,先在公示系统按照页面提示进行“联络员注册”,注册成功后,凭手机获取的验证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如忘记“工商联络员”信息,请联系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或市场监管局进行原工商联络员变更。市场主体亦可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直接登录。
三、未报送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22年度年度报告,并及时到属地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四、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将在贷款、投资、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授予荣誉称号等多方面受到限制。
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企业对公示的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有关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的具体要求和指导,可登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视频介绍,也可拨打下方电话进行咨询。
江北新区各指导服务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部 门 | 地 址 | 咨询电话 |
商 务 | 凤滁路48号服贸大厦A座14楼 | 88029639 |
社 保 | 滨江大道292号民生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 58150609 |
市场监管 | 凤滁路48号服贸大厦A座3楼 | 88020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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