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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绿色软胶囊及高端制剂产业化智能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3-04-17  浏览次数: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概要:南京海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7月,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新科二路23号,2019年11月,南京海鲸药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了南京瑞尔医药有限公司,2022年9月19日南京海鲸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更名为“南京海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鲸药业”)。目前企业建有胶囊生产线、液体制剂生产线、固体制剂生产线、口服液生产线、医用凝胶生产线以及CDMO车间。

为满足企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海鲸药业拟投资81000万元,选址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南京生物医药谷产业区,华盛路以西,规划地块以东,新科十一路以南,药谷大道以北地块,建设“绿色软胶囊及高端制剂产业化智能工厂项目”,拟建设综合车间、原料车间、甲类库、丙类仓库、质检楼、办公楼、废水站、门卫等,主要产品为:固体制剂21亿片(袋)/年、口服液6010万瓶/年、软胶囊30亿粒/年、原料药18吨/年、副产品硫酸铵20吨/年。目前,该项目已取得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备案(宁新区管审备〔2022〕717号)。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以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有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吸收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等,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高新北部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周围水体水质影响较小。原料药生产线工艺废气主要为合成反应、洗涤、萃取、干燥等单元产生废气,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装置(二级酸洗塔+一级水洗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置)处理后通过16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综合车间(2号楼A)2个,包衣工序产生的高浓度VOCs废气通过干式预处理箱+催化燃烧CO处置后经23米高2#排气筒排放;该楼其他废气通过二级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经23米高3#排气筒排放;质检楼(1号楼A)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级水洗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箱经27米高1#排气筒排放;废水站(5号楼)和甲类库(4号楼)共用1个排气筒,分别经二级碱洗塔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通过15米高5#排气筒排放预测结果显示,各污染物下风向最大浓度均小于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等级。各主要噪声设备对厂界的贡献值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固废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各类固废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报告经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后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与区域整体规划相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及经济可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拟建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登录http://www.njbpv.cn/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该项目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具体联系地址和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南京海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58577505;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新科二路23号。

评价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人:项工

电话:025-83686095-1122   传真:025-83686095-1100

Email:qgao@njuae.cn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蒙民伟楼9楼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后,查阅报告,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公众发表意见的主要途径

公众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发表口头意见或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作咨询。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内。

 

附件1:海鲸智能工厂环评上册.pdf

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