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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保目录删除大批药品!68个品种进入过渡期
发布日期:2020-03-06  浏览次数: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执行两个月,已经有省份开始对原省级增补药品动刀了,暂时保留一部分,其余的,或删除,或列为自费……

据大咪了解,日前,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正式发布《江西省过渡期保留药品目录》及相应通知,包括国家重点监控药品在内的275个药品被删除或列为自费。

并且做出要求,自本月20日起,《国家新版目录》和《江西省过渡期保留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医保、工伤基金将不予支付。

江西省医保局此举是贯彻落实此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的部署要求,此次经江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制定了《江西省过渡期保留药品目录》。

《江西省过渡期保留药品目录》来自于原江西省药品目录内超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西药和中成药,在3年的过渡期内予以保留。

从名单来看,明确过渡期保留的包括,超出《国家新版目录》的22个西药、46个中成药,实行超出《国家新版目录》药品的医保、工伤支付基金专项管理。

其余的药品则予以删除或列为自费,重点指出,国家重点监控药品须一次性退出目录,这部分药品共275个。

列为《江西省过渡期保留药品目录》中的68个药品也逐一列出了保留期限,一部分保留至今年年底,一部分保留至2022年6月底。

▌ 三年消化掉省级医保增补药品

大咪这里给新入行的小伙伴们解释下,在目前的这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之前,各省可以根据用药需求进行乙类药品调整(含调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少不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品种,如果能够进入各省级医保药品目录,也能够保证全国很好的销量。

比如,在之前的2017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就规定,各省调整的数量不得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这已经是对各省药品目录调整做了约束。

2019年7月23日,国家医保局就《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原则上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

并且,按照杜绝增量、规范存量的要求,各地原则上不得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措施。并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策出台部门具体牵头,原则上在 3 年内完成清理规范,并同国家政策衔接。

2019年11月28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公布了谈判药品准入结果,至此,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顺利结束,新版《国家医保目录》最终确定。

今年1月1日起,全国开始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同时,多个省份已发文已明确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而且,江西等有的省份已经发文通知,重点监控药品须一次性退出目录。

此次江西率先对国家医保局此前政策作出响应,落实原省级药品目录内调增的药品处理办法。

相信很快会有更多的省份对国家医保局“3 年内逐步消化省级增补药品”出台落实办法。
 

来源:医药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