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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升级“创业江北”人才计划十策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9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升级“创业江北”人才计划十策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办法的通知

各部局、监察室,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优化升级“创业江北”人才计划十策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313

关于优化升级“创业江北”人才计划十策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91号)精神,在持续推进创业江北人才计划十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升级重点人才工程政策机制,深化创新名城先导区建设,加快将江北新区打造成为长江经济带创新支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开辟特殊人才特别支持渠道。对新区急需紧缺战略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由各产业平台、街道向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采用专家论证或举荐形式,提出支持意见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第二条 加大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力度。对创办时间不满5年、经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权威社会组织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负责人,纳入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享受相应的培养支持政策。暂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直接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给予20万元的普惠奖励;研发投入年度增幅在20%以上的,三年培育期内在享受其他研发费用补贴基础上,再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制定重点行业国际国内标准的,可按“一事一议”择优予以专项研发支持

条 完善高层次创业人才评审机制。对符合新区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项目,经各产业平台、街道推荐,可不受学历、职称、出资方式限制,破格参加区级评审。对符合新区“两城一中心”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双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经国家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资质认定的企业,以及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专家创办的企业,在评审中给予优先支持。其中,新创业2年内获得备案社会风创投融资超过300元的、获得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总决赛一等奖并落地新区的、经济贡献超过200万元的,经所在产业平台、街道重点推荐,可直接评定入选区级项目。

第四条 支持企业设立专家工作室。聚焦国内高层次专家和人才团队的引进与开发,支持新区企业设立首席专家工作室和创新团队工作室,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的项目资助;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市级选拔,入选后分别再给予50万元、150元的项目资助。

第五条 优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运用“互联网+”模式,建设高校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持续打造“创赢江北·未来已来”新区品牌;加大“名校优生”人才引进力度,优化生活补贴兑现流程;促进创业环境升级,引进金融资本服务,加强信贷支持,助力大创企业发展;提升大创企业扶持力度,提升场地租金补贴至每年最高2万元,减轻大创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按实际缴费金额给予每人最高2元社保补贴。

第六条 扩大高层次人才奖补支持范围。在新区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独角兽企业(含培育)、瞪羚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达到优质孵化水平的人才企业、备案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人才猎头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各类科技型企业以及其他明确纳入本政策享受范围的企业中任职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对新区经济贡献给予奖补。

第七条 着力发挥人才金融作用。积极落实“人才贷”等人才金融政策,对合作银行向新区人才企业发放政策性贷款发生损失的,在享受省相关风险补偿金的基础上,最高给予贷款本金20%的风险补偿金,单笔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人才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其中创业类人才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O板成功挂牌的,给予5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完善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认定机制。组建新区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经举荐的创业类人才,落户后可直接纳入“创业江北”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创新类人才可按照推荐类别,参照享受新区对应的人才安居租赁补贴政策;协调落实经举荐人才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等配套服务。

第九条 完善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体系。每年在新区相关领域选拔一批中青年优秀人才培养对象,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津贴,纳入E类人才享受新区人才安居相应政策。择优推荐参加市级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遴选,入选后再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津贴;对拔尖人才主持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和课题,择优按所获经费11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的配套资助。

第十条 加大人才安居支持力度。将企业博士的安居租赁补贴提升至每月2000元。“创业江北”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纳入E类人才,享受新区人才安居相应政策,所创企业纳入新区人才安居支持范围AD类人才可按照100%产权一次性不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新区人才住房,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其中不满10年的收益由人才和房源管理单位共享,10年以后上市销售的,由人才自主上市交易,交易收益全额归人才所有。

其他本办法中未涉及政策,仍按《关于印发<“创业江北”人才计划十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新区委发201819号)执行,具体政策实施口径,以各项计划当年申报公告或通知为准。

政策解读:一图了解“创业江北”人才计划十策(2019版)


原文链接:
http://njna.nanjing.gov.cn/cxrc/cxrczc/zcjj/201904/t20190409_15031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