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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问答了解江苏延长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政策~
发布日期:2020-08-07  浏览次数:

       疫情以来,为有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纾解企业困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扶持政策。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政策“组合拳”,进一步缓解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帮助企业渡过眼前难关。几个小问答带您了解江苏延长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政策。


      问:江苏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延长政策的优惠内容及实施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

“免”:将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减”:将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降”:职工医疗保险减半征收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底。

“缓”: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等减半征收的参保单位,在享受减半征收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继续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缓缴期截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问:江苏本次新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延长政策与前期政策有何不同?

答:

(一)实施期限更长。2月份出台的阶段性减免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3个月,新的延长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再免征6个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再减半2个月。  

(二)内容更丰富。新的延长政策不仅包括减免单位缴费和雇主缴费,还新增了个人缴费基数下限2020年不调整和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两项政策。

(三)受益面更广。不仅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保缴费负担减轻了,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企业职工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从中受益,减负更全面。


      问:江苏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延长政策涉及的是哪几项社保费?

答:延长政策实减免的社保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问:江苏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延长政策涉及哪些缴费对象?

答:延长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参保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职工等,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素材来源:南京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