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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京市人才落户新政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21-06-07  浏览次数:

《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

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有效期三年!


南京市公安局官网截图

 

此次办法主要进行了哪些调整?

一是放宽了人才落户的随迁政策,在原有随迁政策的基础上,对高层次人才的随迁政策进一步予以放宽。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

二是优化了技术技能人才申请受理模式,由原来的“人社认证、公安受理”调整为“公安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审核”,进一步简化程序,便利群众。

三是调整了政策有效期,将原有的一年有效期修改为三年。


人才落户业务办理对象

符合“三无”: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南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本市无就业单位或本市就业单位无单位集体户的人员,且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落户。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温馨提示:目前,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受理大专学历落户,按照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的社区户登记落户,详情请咨询南京市各区公安分局。】


办理程序

(1)学历型人才落户需提交的必备材料

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具体来说: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国(境)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技术技能型人才落户需提交的必备材料

对于技术型人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属于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交评审时的申报表或职称批文。

对于技能型人才,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


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户籍政策咨询热线:025-84425098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落户窗口咨询电话:025-6850595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30


素材来源:南京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