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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落户”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1-12-01  浏览次数:

申请条件

0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①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②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④具有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02-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同时申请随迁

夫妻双方均按《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第(一)、(三)、(四)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或一方户口已在本市(不含户口登记在本市学生集体户及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另一方按本办法第一条第(一)、(三)、(四)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随迁应按照先家庭户后单位集体户再人才集体户的顺序落户,落户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的,需家庭户户主或单位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同意书。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办理

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线上办理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01-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

02-学历已通过“我的南京”APP-学历认证功能板块,使用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方式验证成功;

03-在本市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本市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无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可在“我的南京”APP上进行操作申请,落户地点为市政务服务中心、江北新区公安分局、江宁公安分局确定的人才集体户地址随机分配。


网上操作流程如下

登陆“我的南京”APP

首页点击【政务服务】-【我要办理】


选择【人才落户】模块里一步步按提示要求进行操作



网上申请提交后,公安机关将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审批、准迁证签发,审核通过的将在随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EMS免费邮寄准迁证。请在准迁证有效期40天内到现户籍公安机关办理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在迁移证有效期30天内,请申请人本人持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和居民身份证到江北新区市民中心公安审批中心或顶山为民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线下办理

所需材料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入户申请书;

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③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在国(境)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入户申请书;

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③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具有大专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入户申请书;

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③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④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⑤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需移交以下材料:

①入户申请书;

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属于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交评审时的申报表或职称批文。


5、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入户申请书;

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③《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


6、随迁未婚子女、配偶的,需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7、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一、三、四款的,可在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户口,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的社区户登记落户。


小贴士

网上申请提交后,请勿再次线下申请;对于已签发准迁证,但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当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