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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江北新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集聚海内外高端知识产权人才来江北新区创新创业,根据《南京江北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新区管发〔2019〕14 号),现将 2020 年度南京江北新区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围绕江北新区的主导产业,重点支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化服务、知识产权平台建设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等领域。支持领衔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开创商业新模式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领军人才;领衔知识产权管理创新,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求真务实、 严谨负责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分析和研究问题,自愿投身南京江北新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事业。
2. 申报人应经所在单位推荐,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五年以上,创立本单位或任本单位知识产权部门管理者,知识产权工作业绩突出,并具备知识产权相关执业资质。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为在南京江北新区注册纳税的企业或服务机构。
3. 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所带领团队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扎实、管理经验丰富,建立起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4. 同等条件下,被评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的优先。
三、项目实施要求
1. 项目自立项起实施期一年。
2. 项目实施期内企业投入经费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50%, 入选本项目的领军人才须带领团队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布局、运营、 维权等知识产权管理创新等相关工作,并形成可复制的成功案例。
3. 项目实施期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须为新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金融、评估、运营、维权、大数据研究、平台建设等商业服务新模式,并形成可推广的“新区经验”。
4. 项目实施期结束,入选本项目的领军人才及所在企业需按具体要求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四、支持措施
1. 本年度项目择优支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不超过5人,对入选领军人才所在单位给予2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
2. 优先推荐所在单位申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类项目;
3. 每家企业及服务机构累计获得本项目扶持不超过1人次。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南京江北新区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项目的企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请登录南京江北新区企业服务平台 (http://qyfw.njna.gov.cn:9090/)通过在线系统(10月9日开放) 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同时按要求提交三份胶装成册的纸质材料:
(一)《2020 年度南京江北新区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项目申 报表》(见附件 1);
(二)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2);
(三)相关附件材料。
1.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复印件;
2. 知识产权相关执业资质证书及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3. 重要任职经历证明;
4. 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
证明材料应体现本人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业绩:包括个人获奖证书(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合同及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鉴定材料,应提供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说明);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及授权情况;知识产权创造等。
5. 本人所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专业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复印件;
6. 企业或服务机构与申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申报 人的社保证明材料;
7. 企业或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8. 企业或服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9. 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服务机构上年度财务报告;
10. 企业设立知识产权部门相关证明及企业知识产权部门专职人员证明; 申报人员的知识产权工作年限、个人业绩成果、获奖证书、论文等证明资料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 2020年9月30日。
六、组织方式
1. 项目申报。拟申报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收到申报通知后,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开展填报。
2.专家评审。自主创新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建议名单。
3.项目审定。依据专家组的建议名单,结合年度资金预算,科技创新局提出项目安排初步意见,对初选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人选,签订合同,并落实项目启动资金。
七、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权利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2.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自主创新服务中心(凤滁路48号)。
联系人:
张华88020859、58856873
侯传苹88029528
附件:
1、南京江北新区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
2、信用承诺书
(附件1-2)
来源:科创江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