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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升级“创业江北”人才计划十策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办法的通知》(宁新区委发〔2019〕31 号)中《江北新区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实施细则》,现就兑现创新型企业家贷款贴息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内容 1.支持对象: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南京“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入选人才所在企业。 2.支持内容: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从贷款之日起给予五年累计不超过3000 万元贷款总额的贴息,贷款发生日须在培育期内。 3.贴息时间:自创新型企业家入选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贷款产生的利息且已结清,企业往年已申请兑现的部分不重复受理。 二、有关要求 1. 申报材料需提供企业申请报告、创新型企业家立项批文或证书、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利息总表及明细表、利息支付凭证、本金还款凭证、提款单、结清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请各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凡有以下情形的,不在政策兑现受理范围内:创新型企业家已经实际离开原创办企业,企业处于停滞状态或已注销,创新型企业家本人或企业触犯国家法律的。 3.请申报单位于2020年11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凤滁路48号)一楼服务大厅C104窗口,明细原件现场核对,核对后带回。同时电子版发送至774827621@qq.com。 联系人:
朱先祥 88020854、58856875
潘 雯 88029529
附件:
1.贷款贴息材料封面
2.关于落实创新型企业家贷款贴息支持政策的申请报告
(附件1-2)
贷款结息贴息汇总表及明细表
来源:科创江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