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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省级专利资助开始申报!
发布日期:2021-03-06  浏览次数:

一、资助对象

在江苏省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本省户籍居民或持有本省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海外(除中国以外的G20国家及新加坡)、港澳台地区专利有多个权利人的,第一专利权人应符合资助对象要求,其他共有人应为国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中国公民。


二、资助范围

(一)海外授权发明专利

授权日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海外(除中国以外的 G20 国家及新加坡)获得授权,经申报人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省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的发明专利。

(二)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

授权日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港澳台地区获得授权,经申报人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省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的发明专利。


三、海外、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程序和相关材料

1.资助申请。由申请人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pm.jsipp.cn/nbsgd/jsip_pms/main/login.html系统中“统计评价”目录)在网上自行申报,按照系统指定的文件目录上传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表

① 在系统上填写《江苏省国(境)外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1);

② 《信用承诺书》扫描件(附件2);

(2)证明材料

① 在境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须提供已入选“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的检索单位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原件扫描件(附件3)。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出具日期须在 2021 年2月20日至3月31日期间。

② 涉及多个专利权利人的,须提交共同专利权利人书面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主体资格证明原件扫描件;

③ 涉及专利申请权转让的,须提交著录项目变更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涉及企业更名的,须提交企业注册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2.设区市推荐。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资助的专利资料进行初审,于3月31日前提交至省知识产权局审核。


3.审核确定。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海外、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数量及清单。


四、相关要求

1.系统提交时间:申请人请于3月25日前提交系统完成申报。

2.严格资助范围:仅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 PCT 及其他途径在海外、港澳台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五、咨询电话

省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蔡飞  83236373

省知识产权局系统问题:张恺伟  83236237

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局:侯传苹  88029528

自主创新服务中心:朱先祥 88020846  58856875


附件:

1.江苏省国(境)外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法律状态检索报告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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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创江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