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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开始!
发布日期:2021-04-16  浏览次数:

为了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55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江北新区直管区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原经南京市相关部门认定,至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的企业(见附件2),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符合《认定办法》和《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进入“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服务事项-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主管部门。


2. 企业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生成并打印《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一致(若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书写,须逐项提供中文翻译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并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企业须认真检查纸质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数据光盘中的内容一致。


三、申报时间

请申报企业于2021年6月4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数据光盘(一式两份)、《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南京市各区)》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自主创新中心(凤滁路48号)C107窗口。


四、相关要求

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相关材料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奖励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联系人:

自主创新中心张华 88020852  58856873   

科技创新局 李树 88029513


附件:

1.省科技厅、省商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55号)

2.至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名单(南京市)

3. 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南京市各区)

4.《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7〕380 号)

5.《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195号)


(附件1-5)

图片

来源:科创江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