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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21年度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建设主体:已建有市级工程中心,具有独立法人主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新认定的市级中心不予申报。
2.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3.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与20人。
4.研发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5.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6.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与中心研究方向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7.申报企业需提供2020年“南京市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中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1、107-2表)或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年报(GQ-004、GQ-005)。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申报材料按照江苏省工程中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内容准备,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打印装订成册(纸质封面,胶装订)。
2. 请各申报单位于7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和《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3)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新区自主创新服务中心(凤滁路48号)106窗口,并将完整申报书及附件2-5电子稿发送至1280415521@qq.com。
3. 请各产业平台、街道于7月8日前,将推荐函(附件6)报送至新区自主创新服务中心(凤滁路48号)106窗口。
联系人:
朱先祥(自主创新服务中心):88020839、58856875
朱学绘(科技创新局):88029512
附件: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表
项目基本信息表
信息汇总表
信息汇总表(外资企业填写)
(扫码下载附件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