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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开始!
发布日期:2021-08-13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有关精神,根据《关于设立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的实施细则》(宁科〔2021〕34号)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类别

(一)技术转移机构奖补。

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2%给予奖励,每个机构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50万元。

(二)技术吸纳方奖补。

对技术吸纳方成功在本市转化成果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 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100万元

(三)技术经纪(经理)人奖补。

对促成本市企业与在宁技术输出方交易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照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审定的、符合奖补条件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1%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技术转移机构奖补。

技术转移机构须为本市注册的,从事促成他人技术交易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经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江北新区分中心(https://jiangbei.jstec.com.cn/)在线登记并开设店铺,主营业务包含技术转移服务,以在政府职能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为准。符合奖补条件的机构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申报材料包括:1. 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兑现(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附件1);2. 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上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应写有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名称,盖有技术交易各方公章;3. 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的转账凭证和发票等复印件;4. 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复印件;5. 其他证明材料。

独立法人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由所属高校统一审核,出具相关证明,可不提供上述2-4材料。

(二)技术吸纳方奖补。

技术吸纳方须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送市科技局。申报材料包括:1. 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兑现(技术吸纳方)申报书(附件2);2. 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上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3. 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复印件;4. 其他证明材料。

(三)技术经纪(经理)人奖补。

技术经纪(经理)人须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登记。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纪(经理)人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南京技术市场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申报材料包括:1. 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兑现(技术经纪(经理)人)申报书(附件3);2. 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上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应盖有买卖双方公章,并写有促成交易的技术经纪(经理)人姓名;3. 技术经纪(经理)人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的证明材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4. 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复印件;5. 其他证明材料。


三、 相关要求

(一)本次技术交易奖补范围为2020年度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登记的技术合同。

(二)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为当事人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2020年度财务实际到账的技术交易额。技术交易额是指从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成交金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金额。

(三)关联技术交易不在支持范围,关联关系包括技术交易各方有股权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等。同一技术交易,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纪(经理)人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和现场考察,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奖补资格,并实行追溯追责机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相关造假行为依法依规纳入科技信用体系。


四、 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需社会信用良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涉密信息、材料由申报单位按相关保密规定处理,不得在申报材料中提交。市科技局不受理涉密材料,不对申报材料进行涉密审查。

(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凤滁路48号)服贸大厦A座一楼大厅C104窗口,申报材料电子稿同步发送至邮箱774827621@qq.com。

(三)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日(星期五)17:30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李雅静  88020854


附件:

1.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兑现(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

2. 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兑现(技术吸纳方)申报书

3. 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兑现(技术经纪(经理)人)申报书



素材来源:科创江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