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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开始
发布日期:2021-10-09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根据《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奖励的实施细则》(宁科〔2021〕31号)第三条第四款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以下简称“市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本年度申报市入库的企业需符合《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条件》(附件1)。

2. 本年度申报市入库的企业需先在“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系统”(网址:http://49.65.0.222/)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待受理通过后,再次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系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18:00,过期视同放弃本年度市入库申报。

3. 2017至2020年度已被纳入过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

4. 2021年度已由市级主管部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不需要再申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后期将根据前期具体申报数据抓取。其中,审计报告是3年的,可以直接使用,不用重新出报告。


二、注意事项

1. 企业须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填报,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见附件2)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

2. 企业是市入库申报工作的责任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三、联系方式

请企业于10月26日18:00之前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一份纸质申报材料至凤滁路48号C104窗口。


自主创新服务中心

侯凤翠:88020859,58856850;

科技创新局

蒋秀娟:88029542


附件:

1.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条件

2.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附件(1-2)

微信图片_2021100909451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