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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开始
发布日期:2021-10-11  浏览次数:

为推进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培育建设,更好地服务和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育支持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新区管综发〔2021〕48号)(附件1),现就开展江北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围绕新区主导产业技术创新共享需求,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享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的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公益性特征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运营主体为在新区直管区注册经营并纳税的专业性科技服务企业或机构,且为平台建设依托单位;

2.平台运营一年以上,有一定规模的市场服务业绩,技术性收入占年度总收入60%以上;

3.仪器设备须纳入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统一开放共享管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以及合理的收费标准,有较高水平的专职技术服务团队;

4.有与服务能力匹配的场地、设施等硬件条件,其中,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硬件设施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组织方式

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申报和评审:

1.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产业平台或街道;

2.有关产业平台或街道对照申报条件和建设要求,审核申报材料,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

3.科技创新局组织新区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联盟及会同专家进行评审确认。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按照《江北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书》(附件2)内容准备申报材料,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打印,编制目录,按照申报书封面、信息表、建设方案、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胶装订),一式五份。

2.新区成立以来(2015年6月27日之后)获得省市科技部门立项的省、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原则上无需申报直接纳入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其中,如有涉及非国有资金购置仪器设备投入的,需提供申报书(附件2)信息表和非国有资金购置仪器设备清单(附件3)及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应根据建设要求,紧密结合平台建设运行情况、管理和服务能力、服务成效、持续发展情况等方面编制建设方案。经评审纳入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按照支持办法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2.各产业平台、街道要重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培育建设工作,要突出本地区产业和创新发展需要,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组织推荐具有较强竞争优势、服务特色鲜明、管理制度完善、能有效支撑产业和创新发展的平台申报。

3.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各产业平台和街道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

4.申报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江北新区自主创新服务中心(凤滁路48号A座1楼大厅109窗口),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397709602@qq.com。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


联系人:

陆 群(自主创新服务中心):88020846

朱学绘(科技创新局):88029512


附件:

1.《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育支持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新区管综发〔2021〕48号)

2.江北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书

3.非国有资金购置仪器设备投入清单

(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