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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服务机构入库工作开始
发布日期:2022-03-09  浏览次数:

根据《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试点方案》(苏科机发〔2020〕206号)要求,现启动2022年度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及服务机构入库工作。受省科技厅、财政厅委托,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简称省统筹中心)负责省科技创新券全流程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依托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简称云平台)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江苏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联动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动地区清单详见云平台(网址:https://www.jssic.cn)。

2. 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备案要求,并取得2021年度或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3. 与省创新券服务机构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二、省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及额度


(一)支持范围和不支持范围

1. 支持范围

(1)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企业购买服务机构提供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包括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机时共享服务。

(2)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服务,包括检验检测、集成电路及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


2. 不支持范围

(1)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法定检测和强制检测等商业活动,如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产品质量批量检测、大批量验货等。

(2)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等非科技创新类的认定所需服务。

(3)购置科研仪器设备。


(二)支持方式、比例及额度

1. 科技型中小企业

(1)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创新券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服务金额25%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联动地区按照与省创新券补助资金不低于1:1比例将地方资助资金拨付至属地企业。


2. 省创新券服务机构

年底,对参与省创新券服务的省内优秀服务机构,依据其年度累计涉及创新券服务实际总额和服务效益给予最高不超过5%的奖励,同一法人单位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

(一)工作流程

1. 企业注册。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登录云平台注册。

2. 省创新券申领。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云平台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省创新券资格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应附件;联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创新券申领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即成功申领创新券。

3. 省创新券使用。企业通过云平台向省创新券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在订单支付环节直接抵扣省创新券,仅需向创新券服务机构支付扣除省创新券后的余款。

4. 省创新券兑付。服务完成后,省创新券服务机构上传服务报告、交易发票、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点击【完成服务】即为提交兑付。

5. 审核及公示。省统筹中心对兑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省创新券兑付清单在云平台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省统筹中心将省创新券补助资金拨付至服务机构;联动地区根据承诺内容将地方资助经费拨付至相应企业。


(二)申领兑付管理

1. 省创新券常年受理申领,按季度集中兑付。

2. 省创新券采取电子券形式,单个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度限领一次,额度当年有效,可分多次使用,不得转让、赠予。

3. 省创新券兑付以本年度补助资金总额为限,先用先得。

4. 对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相关的创新券服务订单,云平台将开通审核兑付“绿色通道”。


四、信用管理

对于联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企业和服务机构均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建立随机抽查机制,提高监管处罚力度。强化信用管理,对利用创新券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和服务机构,省财政厅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服务机构存在被企业多次(三次及以上)投诉服务质量和违规等行为的,以及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将按照有关程序撤销其入库的资格;对不履行联动承诺的联动地区,将其撤出联动地区名单,并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 请联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领使用创新券,发动优质服务机构申请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

2. 本年度新增“技术研发服务”作为普通服务,服务机构可在个人中心进行新增,并可通过“信息报送”栏上报在重大战略科研任务或者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和作出的突出贡献等。

3. 2021年已提交使用兑付但线上审核流程尚未结束的创新券订单,可继续按流程开展创新券使用兑付。企业应积极配合创新券服务机构做好兑付申请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25-57717076,

技术咨询:025-57717230;

邮箱:tczx_zygl@163.com;

QQ群号(企业):688782354;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118号2号门。


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服务机构为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简称中小企业)提供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及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检验检测服务。


二、入库条件

常年面向全国范围内优质服务机构开放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或具有独立对外服务能力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2. 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具有从事科技服务两年以上的业务基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3. 应当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见附件)。须提供相应的服务能力资质证明、符合省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 遵循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相关管理规定。

5. 高等学校(含二级学院)、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国家和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可优先入库。


三、入库流程

1. 在线申请

服务机构登录云平台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jssic.cn),注册通过后,在“个人中心”中点击【开店申请】,在线填写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信息表,包括店铺信息和服务信息,申请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具体流程详见云平台操作指南。

2. 审核公示

省统筹中心对提交入库申请的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否则成为普通服务机构,并在云平台对创新券服务机构拟入库名单进行公示。

3. 入驻云平台

公示无异议的创新券服务机构即入驻云平台开展服务。服务机构入库后,可在云平台【我的服务】中添加“仪器共享、检验检测及技术研发”等服务。


四、激励措施

1. 年底,将对参与省创新券政策服务的省内优秀服务机构,依据其年度累计涉及创新券服务实际总额和服务效益给予最高不超过5%的奖励,同一法人单位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 将省属高校院所开展创新券服务情况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考核。


五、注意事项

1. 云平台常年受理服务机构入库申请,分批按季度集中审核。一季度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0日,其他批次不再另行通知。

2. 请各设区市、县(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高校院所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并推荐本地区、本单位优质服务机构入库。

3. 本年度新增“技术研发服务”作为普通服务,服务机构可在个人中心进行新增。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25-57717076、57717515、83235635,

技术咨询 025-57717230;

QQ群号:949925695(服务机构);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118号2号门。


附件:

1.江苏省科技创新券服务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