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总部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宁总部﹝2022﹞1号),为发展更高能级的总部经济,加快引进、培育、壮大总部企业,南京市级总部企业认定工作于近日启动。
一、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1、总部企业是指在我市注册成立,符合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具有法人资格、履行总部职能,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2、2021年1月1日后在我市注册成立的总部企业为新引进类总部企业。2021年之前在我市注册成立,并于2021年1月1日后升级为总部的企业为能级提升类总部企业。
3、总部企业类型
综合型总部: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对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下属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全球唯一总机构。能级提升类综合型总部企业上年度对我市的经济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
区域型总部: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由母公司授权,履行跨省以上区域范围综合管理和服务职能(投资或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中至少有1家注册地在江苏省以外地区)。能级提升类区域型总部企业上年度对我市的经济贡献不低于500万元。
功能型总部: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由母公司授权,承担母公司物流、采购、研发、销售、核算、财务、信息处理或其他服务职能,能级提升类功能型总部企业上年度对我市的经济贡献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研发型总部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须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并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30%,能级提升类研发型总部企业上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总部企业母公司(综合型总部为申报企业自身)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上一年度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公布的榜单为准);
制造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分别不低于2亿美元、1亿美元资产总额的大型跨国公司;
行业内排名前十且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的行业领军企业。
4、在我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宁投资设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总部或者区域总部可直接认定为区域总部。
经省商务厅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可分别直接认定为区域型总部和功能型总部。
二、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0日—2023年9月10日
三、申报材料
申请总部企业认定,请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上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南京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仅外资企业提供)
3、申报企业申请书
4、企业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5、申报企业母公司(综合型总部为申报企业自身)能级证明
6、投资、管理和服务的企业名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正常运营的佐证材料
7、关于在我市经营期限不少于十年,十年内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承诺书
8、申报企业母公司审计报告(母公司为行业领军企业时提供)
9、申报区域型总部或功能型总部的企业,提供母公司出具的关于申报企业管理服务职能的授权书
10、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企业,提供获得相关授权或认定的文件
11、符合研发型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2、认定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信用报告等)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上提交认定申报材料(网址:http://nqt.nanjing.gov.cn,点击右上角“注册登录”按钮即可完成登录操作)
2、申报材料由区级部门初审合格后分别提交至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会有关部门进行复审
3、复审合格的企业由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集中评议,确定拟认定总部企业名单,在《南京日报》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经公示的总部企业名单由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发文公布,同时颁发认定标牌
已认定总部企业复核工作将同步开展。认定和复核工作具体要求见市发改委网站“通知公告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