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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于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增强基层党务工作者做好党支部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市委组织部编印《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以党中央和省、市委及各级组织部门公开印发的党内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依据,整合了实践中的工作口径和操作办法,提供大量常用文书参考范例,并对容易混淆的内容用问题答疑的形式作出提示,以期为全市广大基层党务工作者提供规范、务实、管用的参考和帮助。
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
第一章 党支部的设置
一、成立党支部的条件和程序
(一)成立党支部的条件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可以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1.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2.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3.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4.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二)成立党支部的程序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二、党支部的命名
(一)党支部名称的确定
党支部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单位的名称相一致,规范全称一般为“中国共产党××(行政区划或单位的规范全称)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在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情况下)”;日常工作中的简称可以是“××党支部”。如,某机关党支部可以命名为“中国共产党××市××区××局机关支部委员会”,简称“××局机关党支部”;某村党支部可以命名为“中国共产党××镇××村支部委员会”,简称“××村党支部”;某楼宇联合党支部可以命名为“中国共产党××市××区××街道××写字楼联合支部委员会”,简称“××写字楼联合党支部”;某社区第三党支部可以命名为“中国共产党××市××区××街道××社区第三支部委员会”,简称“××社区第三党支部”。
(二)常见的错误命名形式
1. 过于简单或表述不清晰:如“南片党支部”“社直党支部”。
2. 重复性错误:如“中国共产党××区××镇××村党支部委员会”,前面用了“中国共产党”,后面又用了“党”,导致重复。
需要注意的是,上级党组织在决定成立新的党组织时,应当明确并使用新的党组织的全称,如“中国共产党××市××区××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在之后的使用中,可根据需要和使用时的语境,使用规范化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