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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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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额从50万到5亿元,看看哪些企业能申报
发布日期:2024-07-03  浏览次数:

一直以来,新区坚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出台《南京江北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大力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近期,2024年生物医药产业政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开始,共分为6种项目类别,每种类别均有不同规模奖励,最高5亿元。


一、项目类别

(一)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重大创新项目落户

1.申报对象

在江北新区直管区新注册落户的、为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带来引领和支撑作用的生物医药创新项目。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2023年3月6日—12月31日在江北新区直管区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创始人须在企业中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占比不低于30%,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档: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国际知名科学家,或其他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B档: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或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杰出人才,国内外知名临床专家、科学家、教授,行业内知名创业者,或其他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C档:省、市级高层次人才,有一定知名度的临床专家、科学家、教授、成功创业者,或其他相当层次的人才。

(3)申报主体与江北新区产业平台或街道已签署投资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项目资助金额、分批兑现额度及相应考核指标;

(4)申报主体需承诺公司研发、融资、未来上市及销售主体落户新区。


3.奖励标准

(1)单个企业具体支持额度实行“一事一议”,实际兑现金额根据投资协议内容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

(2)该项奖励与省、市、新区各级人才政策地方配套部分不重复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申报材料

(1)生物医药产业重大创新项目落户奖励资金申请表;

(2)项目投资协议;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创始人身份、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6)投资协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临床资源供给

1.申报对象

(1) 申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奖励的对象为在江北新区运营的医疗机构;

(2)申报承担新药临床试验项目或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的对象为在宁医疗机构。


2.申报条件

(1)申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奖励的医疗机构,需符合的条件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通过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含药物和医疗器械)备案的新区医疗机构对应的专业科室(含检验科);

(2)申报承担新药临床试验项目或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的在宁医疗机构,是指在南京市范围内的医疗机构,需符合的条件为:

A.申报单位作为牵头单位承担新区生物医药企业的临床试验项目的,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官网(CDE)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并完成病人入组(或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B.申报单位作为牵头单位与新区生物医药企业合作开展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的,需在国家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平台医学研究进行登记备案并完成病人入组(或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C.以上项目结题时间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12月31日。


3.奖励标准

(1)新区内医疗机构申报临床试验资质,每新增1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专业学科,予以50万元奖励。对在宁医疗机构承担的新区内企业新药临床试验项目或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完成项目备案并有效开展的,给予承担项目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资金拨付方式为一次性拨付。


4.申报材料

(1)申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奖励需要提交的材料:

A.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

B.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C.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D.国家药监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备案信息;

E.备案科室相关资料;

F.医疗机构提供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关于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证明截图(截图中应包含备案号、备案科室和备案时间,截图需单位盖章);

G.临床研究协议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 申报承担新药临床试验项目或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A.新药临床试验项目或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B.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需提供在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登记信息;

C.注册型临床试验需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官网(CDE)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信息;

D.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及注册型临床试验均需提供伦理审查批件;

E.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及注册型临床试验均需提供病人入组结束证明及临床试验结题报告;

F.临床研究协议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支持生物医药领域产业化项目建设

1.申报对象

在江北新区直管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依法正常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的企业法人。


2.申报条件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的产业新增项目,投资包括土地购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装修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2)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间为2023年3月6日之后,2023年12月31日之前。


3.奖励标准

(1)对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的产业新增项目,经认定后,按照项目总投资(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的10%~3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亿元。具体支持比例将根据用地规模、投资总额、项目属性实行“一事一议”;

(2)资金拨付方式为分批拨付: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支持总额的20%;项目投产后,拨付40%;项目纳税额达5000万元的,拨付剩余40%。


4.申报材料

(1)生物医药领域产业化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土地购置相关材料(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收据、土地证等);

(3)厂房建设合同、增值税发票及付款凭证;

(4)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

(5)厂房装修合同、付款凭证;

(6)项目投资明细表及审计报告;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项目验收报告;

(9)项目投产证明材料;

(10)企业纳税证明材料。


(四)支持生物医药领域产业化固定资产投资奖补项目

1.申报对象

在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依法正常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的生物医药领域工业企业。


2.申报条件

(1)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置的设备应在江北新区直管区使用并承诺企业存续期间不搬迁、出售;

(2)企业没有严重失信行为。南京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评价为D类的企业不得申报。如与新区其他政策存在重叠部分,可按“就高”原则进行申报,不予重复奖补。已享受国家、省、市同类政策,并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本项奖补资金;

(3)企业实施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获得备案或核准的项目代码时间应不早于2021年1月1日,并在江北新区工业投资统计库列统;

(4)新药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等,含设备、GMP标准厂房装修等)达6000万元以上;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等,含设备、GMP标准厂房装修等)达3000万元以上;

(5)项目已竣工投产并取得验收合格文件,设备购置发票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且日期在备案或核准日期之后;

(6)企业购置的设备(含软件),其实际已付款比例应达50%,设备达到生产状态,设备按固定资产核算管理。融资租赁设备、非生产厂家直接销售的设备(进口代理设备除外)、未拆封安装设备、未调试完成设备、关联交易采购的固定资产、工具、夹具、低值易耗品、设备付款资料不齐等不予认定;

(7) GMP标准厂房为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或者检测符合GMP建设标准的厂房,包括洁净、辅助生产等区域。装修费用必须为GMP标准厂房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实际各类费用,包括设备、仪器、材料以及施工等费用(需经审计公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奖励标准

(1)新药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等,含设备、GMP标准厂房装修等)达6000万元以上;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等,含设备、GMP标准厂房装修等)达3000万元以上,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资金拨付方式为分批拨付,其中项目投产并取得验收合格文件后,拨付40%;项目纳税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拨付剩余60%。


4.申报材料

(1)生物医药领域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补申请表;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的复印件;

(3)项目设备购置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4)GMP标准厂房装修清单;

(5)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符合GMP标准厂房认证或者检测的报告,需明确符合GMP标准的区域;

(6)经第三方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

(7)项目投产证明材料或项目纳税证明材料;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10)经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申报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附有二维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新注册企业可不提供;

(1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公司架构、股东情况、经营业绩、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主要技术及产品情况、重点项目、未来发展等)。


(五)支持国家医保申报及首台(套)应用示范

1.申报对象

(1)采购创新产品的奖励对象,需为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创新产品的生产企业需为江北新区生物医药企业;

(2)采购企业高端医疗器械首台(套)装备的奖励对象,需为南京市范围内具备有效执业许可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2.申报条件

(1)申报采购创新产品奖励的医疗机构,需符合的条件为:

A.申报主体的创新产品(包括首次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1类、2类创新药品)采购时间须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

B.医疗机构应在江苏省或南京市阳光采购平台完成创新产品的网上集中采购、集中结算,申报时间为首采当年;

C.医疗机构应强化配备使用创新产品的主体责任。申报奖励的首采产品金额,应尽快投入实际临床使用。并对临床适用性广的生物医药创新产品实行有计划、有周期地推广应用。

(2)申报首台(套)应用示范奖励,需符合的条件为:

A.所购装备为新区内企业生产制造的医疗设备;

B.所购装备经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

C.采购时间为获得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后,首采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3.奖励资金

(1)对医疗机构采购首次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创新产品,按实际首采金额的3%给予资助。每个创新产品只能申报一次首采奖励。奖励标准以医疗机构在省、市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采购该药品(医用耗材),首次采购金额的3%(以采购平台结算数据为准,不含退货);

(2)对医疗机构首采企业高端医疗器械首台(套)装备,按当年该产品单台(套)交易金额的5%给予资助。如首采付款方式为分批跨年度多次支付,实行一次性申报,分次奖励;

(3)上述单个医疗机构每年资助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申报材料

(1)申报采购创新产品奖励需要提交的材料:

A.南京江北新区创新产品使用资助申请表;

B.采购订单明细(由省、市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导出);

C.医药公司发票复印件;

D.订单的结算明细(包括采购日期、结算日期、结算单号等);

E.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F.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首台(套)应用示范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A.南京江北新区首台(套)重大医疗装备奖励补助申报表;

B.采购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C.设备安装验收单;

D.支付货款凭据;

E.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F.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支持科技服务资源开放共享

1.申报对象

新区范围内注册纳税的生物医药企业,落户新区不超过3年(2021年6月30日之后在新区注册成立),且实地经营。


2.申报条件

(1)企业使用新区生命健康产业科学仪器共享服务联盟单位向社会开放服务的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等创新活动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或向新区实验动物服务机构购买实验动物相关技术服务发生的费用。

说明:新区生命健康产业科学仪器共享服务联盟是由新区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牵头,联合新区企事业单位成立的科学仪器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联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区成员单位:南京江北新区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江苏赛亿细胞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高新工大生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爱谛科技研究院、江苏赛谷细胞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南创化学与生命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大学分子医学南京转化研究院、江苏集萃新型药物制剂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江苏集萃先进高分子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科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贝林格生物医药研究院(南京)有限公司、南京工大膜应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南京品医智造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华工创新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新格元(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2)关联单位之间共享服务、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以及开展法定认证、执法检查等强制性检验检测不在支持范围。


3. 奖励标准

(1)按照年度支出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资金拨付方式为一次性拨付。


4.申报材料

(1)江北新区生物医药企业科技创新券(开放共享后补助)申请表;

(2)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含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数量、服务时间及金额等相关必要信息);

(3)服务收费凭证(发票)复印件(发生时间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按服务提供方归集整理,并附汇总明细表);

(4)服务情况报告及取得的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信用承诺书。


二、组织方式

1.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纸质申报”方式进行,企业在“宁企通”平台上,选择“政策申报”,选择区(园区)—江北新区—所属产业平台街道,选择所需申报的事项进行申报,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完成网上填报后,企业申报材料按申请类别和政策条款分别装订,送至所属产业平台和街道。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


2. 各产业平台和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核通过后,网上推荐上报,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连同盖章后的、所有申报本次政策的推荐汇总表统一报送给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产业平台、街道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3.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填报材料保持一致,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奖励资金申请表、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4. 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18:00,交至江北新区自主创新服务大厅C109窗口(地址: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1. 项目申报

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

025—88029508  (支持创新项目落户、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临床资源供给、支持国家医保申报及首台(套)应用示范、支持生物医药领域产业化项目建设、支持生物医药领域产业化固定资产投资奖补)

025—88029512  (支持科技服务资源开放共享)


2. 材料受理

江北新区自主创新服务中心 025—88020859


3. “宁企通”平台

注册和技术咨询  025—68505888



附件:

1.江北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重大创新项目落户奖励资金申请表

2.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

3.新药临床试验项目或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4.生物医药领域产业化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5.生物医药领域产业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补申请表

6.江北新区创新产品使用资助申请表

7.江北新区首台(套)重大装备奖励补助申报表

8.江北新区生物医药企业科技创新券(开放共享后补助)申请表

9.单位信用承诺书

10.江北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政策支持项目推荐汇总表(平台、街道提供)

(附件1-10)